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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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

一、培训对象

非高危行业企业(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企业除外)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已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需要再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管理知识。

(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五)常见生产安全事故防治。

(六)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

(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九)消防安全知识、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十)有限空间及作业安全管理。

(十一)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